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
党的十八大报告通篇闪耀着马克思主义真理光芒,是新形势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也是我们党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的工作报告,准确把握十八大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论断和明确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八大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十八大确定的反腐倡廉建设目标任务上来,为建设社会主义廉洁政治而不懈奋斗。
要把握鲜明立场
十八大报告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把“建设廉洁政治”明确写入党代会报告,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历史的深刻总结。可以说,建设廉洁政治是中国共产党孜孜以求的奋斗目标。1941年,毛泽东同志在亲自修改《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时,专门加上了“厉行廉洁政治”一条;1945年,毛泽东同志在党的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我们的具体纲领即中国人民的现时要求是什么呢”,其中重要一点就是,“要求惩办贪官污吏,实现廉洁政治”;1947年,毛泽东同志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中,把“建立廉洁政治”作为党的一条重要政策。1989年,邓小平同志在会见美籍华裔学者李政道时强调,“我们要反对腐败,搞廉洁政治”。1993年,江泽民同志在十四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我们要善于总结经验,反对腐败,搞廉洁政治”。2005年,胡锦涛同志在十六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回顾了毛泽东同志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论述,重申要建设廉洁政治。十八大报告强调“建设廉洁政治”这一鲜明政治立场,进一步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战略目标,指明了前进方向,也是对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同时,十八大报告进一步阐明了“廉洁政治”的丰富内涵,即“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清正是党员干部的立身之本,清廉是人民政府的本质属性,清明是群众对政治生活的现实期待,这三者既相对独立,又互为因果,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涵盖政治权力运行的基本要素。可以说,“三清”是廉洁政治的具体目标和基本特征。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始终坚定鲜明政治立场,进一步明确反腐倡廉建设的目标和方向,努力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建设廉洁政治”作出应有贡献。
要把握重大意义
十八大报告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这一重要论断如雷贯耳、振聋发聩,体现了我们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极端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不断深化。1944年,毛泽东同志阅读《甲申三百年祭》后深刻指出,“自秦国以来2000余年推动社会向前进步者因骄傲而腐败,因腐败而亡国”,并把该文作为延安整风文件以教育全党;1945年,毛泽东同志在延安同黄炎培关于如何才能跳出历史周期律的著名谈话,主旨就是关于如何防止因腐败而导致“人亡政息”。1980年,陈云同志在中央纪委召开的第三次贯彻《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座谈会上提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这一重要论断,很快得到邓小平等中央领导同志的赞同,并在全党形成共识。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反对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在深刻总结经验和科学判断形势的基础上,十八大报告直接用“亡党亡国”如此尖锐的词语来阐述反腐倡廉问题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反映了党中央的政治勇气、良苦用心和忧患意识,必将对全党同志起到更加深刻、更加有力的警醒作用。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进一步站在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高度,深刻认识和把握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扎实的工作,努力取得反腐倡廉建设新成效。
要把握总体态势
十八大报告在充分肯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的同时,深刻指出,“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这是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总体态势的科学判断,是我们认识和把握反腐倡廉形势的依据和指南。正如中央纪委的工作报告所指出,党的十七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初步形成,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势头得到遏制,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取得的成效给予肯定。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在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当前,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易发多发,有的案件涉案金额巨大、涉及人员众多,特别是高级干部中发生的腐败案件影响恶劣;腐败行为更加复杂化、隐蔽化,监督机制和预防腐败手段还不健全,揭露和查处难度加大;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其他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非法利益问题突出;少数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缺乏艰苦奋斗精神,严重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铺张浪费问题比较严重;个别领导干部无视党纪国法,甚至严重违法乱纪。反腐倡廉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十八大对反腐倡廉总体态势的科学判断上来,深刻认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充分肯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明显成效;深刻认识当前反腐败斗争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优势,进一步坚定反腐败斗争必胜的信心。
要把握正确道路
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党代会报告明确提出“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我们党在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进程中,坚定不移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这条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反腐倡廉理论与中国反腐倡廉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一大创举,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保证。坚持这条道路,就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必须坚持着眼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履行职责,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必须坚持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之中,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必须坚持惩治和预防工作一起抓,整体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持完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得到正确行使;必须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工作,始终保持反腐倡廉建设的生机和活力。这七个“必须坚持”,既是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基本内涵,也是十六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本经验;既是对反腐倡廉规律的深刻认识,也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需要遵循的重要原则,我们要倍加珍惜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和发展。
要把握任务要求
十八大报告对反腐倡廉工作任务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些任务和要求不仅仅包含在报告第十二部分第(七)条之中,而且蕴涵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等诸多内容之中,十分广泛而丰富。比如,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有利于从源头上压缩权力向市场“寻租”的机会和空间;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是极为重要的反腐败治本之策;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有利于形成“廉荣贪耻”的文化氛围;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铲除消极腐败问题社会根源的重要途径,可以为反腐倡廉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更是与反腐倡廉建设密切联系、息息相关、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比如,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是构筑拒腐防变思想防线的坚实基础;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是加强作风建设、纠正不正之风的必然要求;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保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的根本途径;创新基层党建工作,是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保障;严明党的纪律,加强监督检查,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根本任务。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高度,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来抓,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之中,贯穿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之中,进一步开阔视野、拓宽领域、综合施策,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